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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沙滩排球竞赛规程通知
来源: 日期:2008-6-5 16:06:32 更新:官方

关于下发《2008年辽宁省少年沙滩排球比赛竞赛规程》的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辽体篮排字[2008]10

 

各市体育局竞训处(科):

现将《2008年辽宁省少年沙滩排球比赛竞赛规程》下发给你们,请通知相关运动队遵照执行,按规定时间报名。 

  另外,根据总局颁布的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》中的等级标准,本次比赛获得甲组前六名的运动员,有资格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。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

 

 

 主题词:沙滩排球  竞赛  规程  通知 

  送:有关运动队、承办单位

 

 

2008年辽宁省少年沙滩排球比赛

竞赛规程

 

一、  竞赛时间和地点

2008714日至16日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。

二、  参赛单位

沈阳、大连、鞍山、抚顺、本溪、丹东、锦州、营口、盘锦市

三、  竞赛项目

男子甲组、男子乙组,女子甲组、女子乙组

四、 运动员资格

(一)年龄规定:甲组运动员必须是199011日以后出生;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211日以后出生。

(二)符合乙组参赛年龄的运动员,可以参加甲组比赛,但一经注册参赛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参加甲组比赛(包括省运会)。

(三)运动员必须在辽宁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,持有辽宁省体育局颁发的《辽宁省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》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。

(四)省专业队、各大专院校(含预科班)、解放军运动员不允许参赛,省体校及沈阳体育学院竞技体校在队和在校运动员,符合参赛条件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报名参赛。

(五)参加2010年省十一运会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省少年年度比赛。

(六)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(含往返赛区及比赛期间),一旦出现重大伤害事故,赛区组委会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,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。

五、 参赛办法

(一) 报名人数: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,教练员2,每个组别运动员不低于2对选手。

(二) 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,证明身体健康方可报名参赛,报名单必须加盖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及医务部门公章(学校、体校医务室公章无效),否则视为无效。

(三) 比赛报名单可登陆辽宁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网站(WWW.LNBV.COM)下载,报名单须打印,手写无效。

(四) 运动员可以联办厂家名称参赛,亦可穿印有厂家名称的服装。

(五) 同一对选手在比赛中,必须穿着同一样式、颜色的服装。男队员为背心、运动短裤;女队员为泳装式服装。

(六) 比赛服装号码为12号,号码必须印在或缝在前胸和后背。比赛期间,所有运动员不得改变号码。

六、 竞赛办法

(一)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《2002-2004年沙滩排球规则》,比赛用球为“世达牌”沙滩排球。

(二)比赛采用双败淘汰加复加赛决出名次。

七、 报名和报到

(一)报名:请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(具体要求见参加办法),并注明12号,于赛前20天分别寄送至辽宁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。

邮寄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4号 邮编:110001  联系人:冯磊 电话(传真):024-23236948 

(二)报到:运动队、裁判员请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。

八、 录取名次与奖励

(一)参赛选手在10对以上,奖励前八名;8对以上、10对以下奖励前六名。

(二)设“体育道德风尚奖”,按比例评选。

九、 收费

参赛队每人每天自交食宿费50元,超编人员费用全部自理。

十、 裁判员、技术代表和仲裁委员会

裁判长、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组成人员由辽宁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选派,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。

十一、  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十二、 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辽宁省篮排球运动管理中心。

2008年辽宁省少年沙滩排球比赛报名表.doc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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